拓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拓斯达资讯
2017-01-19 23: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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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20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812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将于2017年1月23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4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月23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25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股份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1月19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广东拓斯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18.7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为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47.71倍(截止2017年1月18日,T-3日),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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