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股友79h723y029
2017-01-19 00:06:43
  • 点赞
  • 1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1-19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用投资决定。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TOPSTARTECHNOLOGYCO.,LTD.



(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新塘新路9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1,812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行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74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2,467,827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月19日



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同时,若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自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当选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规定的流通限制。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届时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