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恒锋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过程
中泰证券审阅了公司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进行了核实与判断。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3,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锋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00,000股,并于2017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0,000股。根据公司2017年0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截至2016年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07月05日实施完毕,对公
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4,0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尚
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林健、陈朝学、陈芳、杨志钢、郑明、罗文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芳、林健、陈朝学、杨志钢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08月07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福建新一代、中比基金、上海榕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福建新一代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锁定期届满初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100%。
中比基金、上海榕辉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锁定期届满初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
福建新一代、中比基金、上海榕辉还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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