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16年度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年 3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13年-2015年审计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年9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1-6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批
准报出公司2013年-2015年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3、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年 12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
议案》、《公司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6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016 年度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16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亲属为公司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2、关联方资金拆借:公司支付2015年底计提应付魏晓曦女士利息141,273.00
元;
3、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以上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7年度工作目标
2017年,公司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思路,
谨遵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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