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3月)
恒锋信息资讯
2024-03-12 18: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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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薪酬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
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可以制定相关职务津贴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

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

(二)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
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批,可以
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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