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川科技资讯
2018-12-12 2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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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方案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于燮康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周红锵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郑梅莲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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