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7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长川科技”)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1月17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7年11月17日。
2、授予价格:每股24.89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183.2万股。
5、首次授予人数:57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核心
人员。
6、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李闯、李
贺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9名调整为5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3.2万股调整为183.2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孙峰 董事、副总经理 70 38.21% 0.919%
赵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 10.92% 0.262%
中层干部、核心人员(55人) 93.2 50.87% 1.223%
合计(57人) 183.2 100% 2.404%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限售期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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