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7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7年10月17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淑路799号3幢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
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5:00—2017年10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41,632,3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41,632,3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385,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8,673,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包括如下子议案:
1.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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