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长川科技资讯
2017-03-31 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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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05号文核准。经发行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905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4月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9.94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7年4月5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4月7日(T 2日)公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 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3月30日(T-2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



址 www.hzcctech.com)披露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9.22倍(截止T-3日,即2017年3月29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94元/股。本次发行价格9.9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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