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9.94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7年4月5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4月7日(T 2日)公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 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的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C356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79.22倍(截至2017年3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为9.94元/ 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4 元/
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不超过1,905万股,不低于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2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4,959.39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 9.94 元/股,发行新股 1,905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35.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3,976.3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4,959.39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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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