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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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7
GrandallLawBuilding,15YanggongCauseway,Hangzhou310007,China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部分引 言...... 4
第二部分正 文...... 7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 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4
八、发行人的业务...... 1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2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1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
二十三、结论意见...... 22
第四部分 结 尾...... 23
3-3-1-1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次发行并上市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指
派的经办律师
发行人、公司、长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川科技
长川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杭州长川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长川 指 常州长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系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
上市提供保荐和承销服务的机构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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