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长川科技资讯
2017-03-30 0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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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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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TGTIANJINCHENGDU NINGBO FUZHOU XI’AN NANJING NANNING HONGKONG PARIS



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7



GrandallLawBuilding,15YanggongCauseway,Hangzhou310007,China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部分引 言...... 4



第二部分正 文...... 7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 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4



八、发行人的业务...... 1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2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1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



二十三、结论意见...... 22



第四部分 结 尾...... 23



3-3-1-1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次发行并上市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指



派的经办律师



发行人、公司、长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川科技



长川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杭州长川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长川 指 常州长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系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



上市提供保荐和承销服务的机构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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