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长川科技资讯
2017-03-30 0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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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声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长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经过本保荐机构的审慎调查与内核小组的研究,现向贵会呈报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的有关情况:



除非特别注明,本保荐工作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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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核、内部核查部门审核和内核小组审核等环节。



1、内部项目审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本保荐机构设置了项目审核的专门机构——立项委员会、内部核查部门和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立项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公司内部核查部门为业务管理部,主要负责立项委员会会议和内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对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和证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核,并向立项委员会会议和内核委员会会议报告审核情况;证券发行内核小组负责审核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批准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批准签署发行保荐书及其他业务文件。



2、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1)立项阶段审核



①项目组提前5个工作日向业务管理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②业务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后,分发给立项委员会成员和业务管理部审核人员;



③立项委员会成员和业务管理部同时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审阅;



④业务管理部根据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时间组织立项委员会会议;⑤项目组在立项委员会上向立项委员会成员简要陈述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优势、主要风险、专业判断,并接受立项委员会成员关于项目质询;



⑥业务管理部在立项委员会上向各立项委员会成员陈述审核意见;



⑦立项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立项委员会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可以做出三种决定:批准该项目立项;否决该项目立项;经参会委员一致同意,暂缓决定,要求项目组补充尽职调查后,再次3-1-2-2



召开立项委员会会议。



(2)内核阶段审核



①项目组通过业务管理部向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提出内核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业务管理部对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未通过形式审核的,业务管理部不接受其内核申请。



②业务管理部报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组长确定内核会议的具体时间。内核会议的安排应保证内核小组成员有至少 6 个工作日的时间充分审阅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每次参加会议的成员不少于8人。



③业务管理部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对证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单独审阅,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并在内核会议进行陈述。内核小组成员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对证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阅,可以不出具书面意见,在内核会议上进行陈述或向项目组质询。



④内核会议前,业务管理部到发行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调研,现场了解发行人有关情况。



⑤内核会议上,业务助理简要介绍会议的组织情况,确认符合开会要求。



⑥项目组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



⑦业务管理部逐条发表其审核意见,内核小组逐一进行质询、讨论,形成明确意见。



⑧内核小组成员逐条发表其审核意见,内核小组逐一进行质询、讨论,形成明确意见。



相关委员发表审核意见与前面已经提出的审核意见相同时,可以在前面委员发表意见时一并质询、讨论,不再重复发表意见。在讨论时,项目组可以适时陈述自身的意见。



⑨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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