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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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8: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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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2日,时限不少于10日。

2、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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