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权收购事项
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
2019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会同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各方及评估机构对问询函所提出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认真分析和整理,现对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纬通信”或“标的公司”)51%股权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回函显示,在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时,无形资产评
估值5,597.88万元,评估增值5,581.91万元,增值率34,957.83%,主要原因为
按相关软件著作权、专利权为博纬通信贡献的收益进行评估,增值5,577.89万
元。请评估机构进一步说明相关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对博纬通信贡献收益金额
以及增值率高达34,957.83%的合理性。
问题1:请评估机构进一步说明相关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对博纬通信贡献
收益金额
【回复】:
提示:因与部分客户签订保密协议,本文未对部分客户名称进行披露。
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的收益贡献金额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测年度
年度/项目 2018年
11-12月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无形资产贡献 - 365.99 757.76 1,007.13 966.81 969.96 684.96 483.70 341.57
现值和
无形资产贡献 5,577.89
现值和合计
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的评估过程具体介绍如下:
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软件著作权,能够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其带来的预期收益可以较为合理的估算,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值;
D为无形资产分成率;
Ri为分成基数,即销售净利润或现金流;
r为折现率;
n为收益预测期间;
i为收益年期。
具体案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软件著作权
(1)概述
标的公司主营基站天线的生产和销售,纳入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软件著作权在标的公司各类型产品中交叉使用。因此,本次将无形资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软件著作权作为对标的公司收益发挥作用的整体,以标的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为基础进行评估。
测算过程分析如下:
1)产品对应无形资产的净利润
根据标的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评估基准日主要客户开拓情况,技术优势,预测期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逐渐增强,预测期2018年11月至2023年度的净利润逐年增长,自2024年度开始保持稳定水平。(预测期各年度净利润数据来源于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评估说明)
2)无形资产分成率的确定
①三分法
“三分法”通常是针对无形资产中技术类无形资产而言的,该方法的核心是认为企业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是有资金、人力和技术三因素共同的贡献,并且进一步假定上述资金、人员和技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是相同的,因此技术对
企业受益的贡献应该是占全部的三分之一,即33%,也就是所谓的“三分法”,33%是分成率,即技术对收益的贡献是33%。
②滑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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