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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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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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洪俊)

本人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黄洪俊,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清华大学 MBA。曾担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国信证券股份公司(002736.SZ)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长江证券股份公司(000783.SZ)场外市场部华中大区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公司(600109.SH)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34759.OC)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投委会委员。现担任深圳市松湖金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936.NQ)独立董事。2021年 11 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7 次,没有委托
出席或缺席情况,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共召
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并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人认为相关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恪尽职守,做到事前沟通、核查,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
对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日期及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
序号 会议名称 的事项 立意见
的类型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审议《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3、 审议《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4 日 5、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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