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伟民先生、徐安龙先生、苗向先生、刘建凯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杜伟民先生、徐安龙先生、苗向先生、刘建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皎予先生、李向明先生、胡克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皎予先生、李向明先生、胡克平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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