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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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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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31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工作等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
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证券事务部牵头,联
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为战略委员会进行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和制订、开展公司 ESG 治理等工作提供支持和建议。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或兼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战略、ESG 议题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 ESG 报告,监督和检查公司 ESG 相关的目标执行情况和进展等;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与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年度ESG 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于召开前两天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议可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会议或电子通信表决等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供有效表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书面签字文件。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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