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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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20: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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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认真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调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等途径,从雄塑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雄塑科技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雄塑科技内部控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设立的依据与原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是依据上述各项法律法规和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雄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2、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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