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四)变更审批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 报表 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 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133,655,587.56元;列示上年金额
100,124,101.50元。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本年度资产处置收益
2 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 -119,349.69元。上年营业外收入、
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 营业外支出减少31,049.83元,重
调整。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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