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雄塑科技资讯
2024-07-08 19:36: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0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外商投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关于合资企业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2013]290 号)批准,由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49185836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Xiongsu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13.15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使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使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