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雄塑科技资讯
2024-04-19 2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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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人,对雄塑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0.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子公司使
用,但应按照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安全性高;3.流动性好;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5.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

(一)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4,131,567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
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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