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2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于近期向有关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分别提起了诉讼、仲裁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诚迈科技诉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南海生物科技园A2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90434320Q
法定代表人:王继平
被申请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99647823J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贾跃民
2、事实及理由
2016年1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乐视手机及相关设备测试项目协议》,
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手机及相关设备测试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费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按月计算工作量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付款。随后申请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均按月进行了确认。
为了进一步明确涉案的测试内容,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手机有关软件的测试服务。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并对服务费的支付做了明确约定。随后申请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申请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截止目前为止,被申请人尚未支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2,832,537.30元。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讨至今未予支付。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违约金。
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服务费人民币2,832,537.3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330,25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6年
1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至2018年2月8日暂计为人民币
16,215.73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 2,502,287.3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844,059.2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人民币20,000元;
以上小计人民币3,712,812.24元。
(5)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4、仲裁进展
诚迈科技已于2018年2月11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关于(2018)京仲
案字第0510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二)诚迈科技诉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1、诉讼当事人
原告: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南海生物科技园A2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90434320Q
法定代表人:王继平
被告: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4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89764942R
法定代表人:张志伟
2、诉讼事实及理由
2016年1月,原告和被告签订《外包服务协议》,原告为被告提供软件测
试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费的费用标准,按月计算工作量后被告向原告付款。合同履行期间,为了进一步明确涉案的测试内容,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产品及应用测试服务。随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被告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均按月进行了确认。
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截止目前为止,被告尚未支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3,002,129.41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至今未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给原告造成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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