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诚迈科技资讯
2017-01-18 1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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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9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或释义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继平、刘荷艺,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董事



刘冰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同时,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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