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吉大通信资讯
2019-01-22 17: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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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22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65,919,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66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3,828,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8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9号)核准,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并于2017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4,000万股。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4,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7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东中的部分自然人股东,共计75名。分别为王有力、孙祾、付强、孙鸿滨、孟庆录、李宝岩、任凤双、赵伟、于立华、吴钧亭、柳叶彬、曾惠斌、徐莘、韩伟、杨永忠、黄石峰、董淑云、沈敬忠、陈永全、聂邵华、翟冠军、耿燕、裴峰、邬宏、刘靖、李良平、周树文、吴畏、王春光、徐征、高双喜、李兴扬、张军、宋学健、马致
淳、李克有、王大鹏、刘慧、刘明、于涛、张青山、张妍、张宏宇、谢伟宁、吴海、周文和、张东林、田成立、夏锡刚、迟明霞、闫德生、赵强、靳伟、姜艳、辛喜福、孙健、鞠瞻君、衣朋真、张阳、杨博、张勇、苏朝霞、刘亚娟、方金海、段明山、吕艳华、杨金山、佟敏、吕邦国、樊伟、乔元志、李长忠、周晓伟、梁凤山、厉延民。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担任监事的乔元志、段明山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承诺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5名,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65,919,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66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3,828,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84%。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持有人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姓名 总数(股) 数量(股) (股) 市流通数量 备注

(股)


持有人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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