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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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1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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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发展的需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7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17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在2016年度日常交易的基础上



做出。交易双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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