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吉大通信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在2016年度对吉大通信的持续督导期间内,海通证券主要通过:1、查阅吉
大通信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各类原始凭证等;2、与吉大通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3、查阅分析吉大通信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吉大通信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通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上述制度建立以来已得到了有效执行。吉大通信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耀 廖志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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