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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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17: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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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在2016年度日常交易的基础上做出。



交易双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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