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吉大通信资讯
2017-01-19 1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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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2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JilinJluCommunicationDesignInstituteCo.,Ltd



(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学府经典小区第9幢7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吉大控股以及股东中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佳云、武良春、金谊晶、孟庆开、于沆、杨华、邸朝生、赵琛、马书才、高电波、周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其他自然人股东孙祾、李宝岩、张青山等74人及担任监事的股东乔元志、



段明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佳云、武良春、金谊晶、孟庆开、于沆、杨华、邸朝生、赵琛、马书才、高电波、周伟、乔元志、段明山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承诺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领先基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做出了相应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持续低于上一年每股净资产(其中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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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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