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3-0014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3-00141 号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春强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艳丽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2,570,03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333,696.5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14,772.8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18,923.62
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9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7,025,392.20元,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45,037.76元。
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991,344.41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76,925.9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62,016,736.61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38,702,187.0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821,963.70元,募集资金实际结余余额为141,524,150.7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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