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 公司财务状况;
3、 募集资金的使用;
4、 重大投资情况;
5、 融资情况;
6、 关联交易情况;
7、 对外担保情况;
8、 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
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
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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