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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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审计经常化、制
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部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属于董事会直接领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必须有专职负责人,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低于三人,审计部主任一
名, 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会计专业人员。审计部主任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
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任何被审计的部门(个人)
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设置障碍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九条 独立性原则: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回避性原则: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
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
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秘密,在内部
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实事求是原则: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要支持客观公正、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廉洁性原则: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
第四章 审计部的工作范围和审计时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可在公司下列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
2、 公司下属各分公司以及其它所属机构;
3、 控股子公司。
第十六条 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全面或局部
审计。
第十七条 当发生重大投资项目、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公司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讨论决定,审计部可随时审计。
第十八条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审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 审计部的目的和职责要求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
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 财务审计:对各项资产审计、投资效益审计、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 内部审计:对各项资金、物资、采购、设点消费、公司内部车贷政策、经济
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对车贷流程管理控制系统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4、 合同审计:对大宗物品采购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标合同、产
品合同、对外投资、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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