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5
关于对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8】第 60 号
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公司持有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普康视”)
1,624.7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为7.26%,为欧普康视5%以上股东。
根据欧普康视于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7月2日披露的《 大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和《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你公司计
划在2018年5月3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62,252股欧普康视股票,实际减持欧普康视
股票282,220股,超出减持计划19,968股,超出部分成交金额约86.46
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 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和《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 诚实
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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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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