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科,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高科,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6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八工厂军械修理部助理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任青岛中元籴焜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主管;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任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战略客户与投行部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今,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出席了2023年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列席了2023年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本人未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形,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主动了解议案的背景资料,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 2023 年任期内召开的 3
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解除限售期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
核,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表独立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股票的议案》
1 2023.3.7 十次会议 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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