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关于董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华凯易佰资讯
2024-02-05 17:51:34
  • 4
  • 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2-05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09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已于 2024年 2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8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985%(计算该比例的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6,722,001 股,下同);

2、后续增持计划:罗春女士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在不高于18 元/股的前提下,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已增持部分)。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提交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其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增持公司股份 1,085,700 股,并计划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已增持部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罗春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85,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3985%(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前,罗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范金先生及罗春女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洛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股权。


2、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及其配偶罗春女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罗春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三、后续增持计划

1、后续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已增持部分)。
2、增持价格:在股价不高于 18 元/股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增持。
3、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罗春女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胡范金先生、罗春女士以及洛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罗春女士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事实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的股份数量进行对应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