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江龙船艇资讯
2017-04-24 17: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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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江龙船艇《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江龙船艇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安信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筹资与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生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涉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预计负债的估计、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的重要会计估计变化以及其他应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重大缺陷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重要缺陷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5%≤错 错报≥利润总



报 报<利润总额的10% 额的10%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5%≤错 错报≥资产总



报 报<资产总额的10%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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