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陈岗)
本人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在2016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6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2016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 出席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7 7 0 0 2 2
2016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6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江龙
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2016年度相关委员会的会议。就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两份报告中,关于企业发展规划等内容提出了建议;对公司投资设立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发表意见。积极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关注公司会议召开的合
法性和合规性,在会议上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和看法,会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现场检查之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保持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络,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行现状和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对公司了解的持续性。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年我们将更加勤勉的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公正的履行好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岗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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