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
司2017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
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陈岗 陈钢 程爵浩 杨振新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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