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熙菱信息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92号),熙菱信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9,032,641.86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67,35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第17166号验资报告。
二、首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1月26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
议条款的情形。
三、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18年5月31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计划 利息收入扣 项目累计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投资额 除手续费净 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额 专户余额
技术中心建设项 1,566.00 1.55 1,567.55 100.00% 0.00
目
四、公司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
本次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峰
保荐代表人:
张斯亮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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