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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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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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并购基金增资、变更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变更合伙人及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良好运作,提高并购基金的项目并购能力和促进项目并购的顺利完成,能有效推进公司的战略计划,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及外延发展。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增资并购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并购基金并签署相关协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王祎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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