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凌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毛凌霄)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毛凌霄,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正高)。历任江苏省司法厅科员,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凌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师、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董事会
3 次、列席 1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毛凌霄 3 0 3 0 0 1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3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3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分别就《公司 2023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
作汇报》《2023 年 6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2023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出具独立意见。
2、2023 年 12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延期出具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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