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赛托生物资讯
2019-01-16 18: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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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6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托生物”、“公司”)的独立董事彭娟女士、于成磊先生、金方女士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米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米奇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米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已核查李璐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我们认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选举李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彭娟 于成磊 金方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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