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1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公告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召集人、参加大会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事项。
3、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范劲松先生提出,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同时明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发布了《关于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了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并补充通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3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月 30 日下午 14:30 于上海市松江区漕河泾开发区莘
砖公路 518 号 14 栋 5 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
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截至该日,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16,880 股。
25 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并经查验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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