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 号 21B幢 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汪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2 人,代表股份169,038,0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9715%(计算相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
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238,177,226 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133,762,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1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 35,275,1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810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9 人,代表股份 35,367,4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84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15.9040%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38,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67,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38,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67,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