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 6 号江苏软件园 2 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议案 1 和 2 属于普通表决议案,须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 √
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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