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安车检测资讯
2019-05-27 16: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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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4,020股(具体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11%。

2、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将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与新任职监事的4名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为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对其余符合解锁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24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17年5月11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说明(公示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10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3.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为公司8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6.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帅帅、喻晓离职,公司原激励对象栾海龙、周娜妮
新任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26,4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76元/股。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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