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上半年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8年上半年,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上半年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程贤权 葛蕴珊 何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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