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79元。截至2016年11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9,879,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630,1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202,249,155.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1,428,800.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203,677,955.69元。
截止2016年11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1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2,251,191.86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8,019,794.90元(其中募集资金:201,426,763.83元、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1,470,021.96元、投资收益5,123,009.1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2月20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或者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主体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38940188000207158 本公司 --- 296,054.69 活期
宝安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 定期(可随
份有限公司深圳 38940188000207158 本公司 --- 19,000,000.00 时支取)
宝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698757885 本公司 215,327,990.00 15,911,522.29 活期
宝安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1234567803 本公司 --- 22,692,241.96 活期
科技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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