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公司章程
安车检测资讯
2024-04-29 23: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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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七章 监事会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二章 附则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917461234。

第三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00 万股,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enzhenAnche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 楼,
邮编:51805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898.8812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遵纪守法、以人为本、勤勉尽责、不断创新、市场导向、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以支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慧物联网设备与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技术咨询设计、销售与集成服务;车联网系统研发与技术服务;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平台系统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设备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及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检测设备的维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驾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洗车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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