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平治信息资讯
2018-11-12 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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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3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6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国才先生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陈国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4号),决定书全文如下:

“陈国才:



你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6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平治信息股票127,200股,持股比例由5.03%降至4.9213%。你未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暂停交易,未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12个月)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即3.348%。2018年1月10日至6月11日,你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4,138,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875%;超过计划减持数量120,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07%。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也违反了本人所作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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