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天能重工资讯
2018-06-13 19: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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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4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040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情况: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重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8%。

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9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31号)同意,天能重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4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天能重工”,股票代码“30056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62,5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3,340,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7日分配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3,340,000股增至150,012,000股。

2017年11月27日,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世启、张义、宋德海、牛舰、张军、赵会强、
刘萍及非自然人股东南京华睿佰仕德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市百年成长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原湖北百年成长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康乐居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丽市悦椿居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吉晔苌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63,000,000股首发前限售股份已经解除限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0,01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7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9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912%;高管锁定股20,4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11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李隽先生。

(一)李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隽先生承诺:自天能重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也不会由天能重工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隽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天能重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天能重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天能重工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天能重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5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天能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离职而
免除。

(二)自然人股东李隽先生在履行上述承诺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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